• 廖文锋 律师
  • 执业年限:10年
    湖南-衡阳-衡阳
    衡阳衡州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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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

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
廖文锋
律师
项目案例 原创文章
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刘◑◑,男,◑◑◑◑年◑◑月◑◑日出生。 委托诉讼代理人:贺建阳,湖南衡州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:彭◑◑,男,◑◑◑◑年◑◑月◑◑日出生。 委托诉讼代理人:廖文锋,衡阳市◑◑◑区立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。 上诉人刘◑◑因与被上诉人彭◑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不服湖南省◑◑◑县人民法院(2020)湘0422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于◑◑◑◑年◑◑月14日立案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,进行了询问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 刘◑◑上诉请求:1、依◑◑◑判决书,并依法改判。2、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、二审全部诉讼费用。事实和理由: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及其他两人合伙接工程。几个月后被上诉人提出退伙,并要求上诉人返还其入伙前的投入资金15万元。但事实上被上诉人承诺投入的15万元没有实际到位,且合伙项目没有结算,目前无法确定是否有利润。被上诉人以阻止项目施工迫使上诉人支付了5.6万元。甚至胁迫上诉人写下了案涉借条。本案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,请求查明事实,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。 彭◑◑辩称,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。上诉人在被上诉人起诉前并未对其出具的借条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。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,维持原判。 彭◑◑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:1.判令刘◑◑偿还彭◑◑借款本金150000元及◑◑◑◑年◑◑月5日至◑◑◑◑年◑◑月3日按月利率2%计算的利息118800元,后期利息按约定月利率2%计算至还清之日止;2.本案诉讼费由刘◑◑承担。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:彭◑◑系刘◑◑舅舅同组组民。2016年,经刘◑◑舅舅介绍,彭◑◑、刘◑◑及其他两人合伙进行宽带网拉、接工程,彭◑◑共投……(本文书还有1635字未显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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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3-26 09:52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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